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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机学院学生安全教育管理实施办法
时间:2017-03-10 09:09  点击: 0  字体:

一、 总则

为了进一步加强学生安全教育和管理工作,维护学院正常的教学和生活秩序,保障学生人身和财产的安全。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安全教育及管理暂行规定》和《宝鸡文理学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学生安全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特制定本方案。

  学院安全管理实行安全第一,防范为主的原则。学院领导、教师和学生工作干部要牢固树立安全、稳定压倒一切的思想,进一步提高对学生安全稳定工作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居安思危,认清形势,克服麻痹思想和侥幸心理,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强烈的事业心,全力以赴把学生安全教育及管理工作抓早、抓细、抓紧、抓实、抓好,防范于未然。

二、组织机构

学院成立学生安全教育管理领导小组。由学院党总支书记、院长任组长。院党总支副书记、副院长任副组长。 学生辅导员、各班班主任任成员。

三、学生应遵守的安全纪律

学生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自觉遵守学习、生活场所的安全秩序和规定,听从指挥、服从管理。在日常的学习生活中要注意人身和财产安全,增强安全防范意识,提高自我保护能力,防止各种意外事故的发生。重点是以下六个方面的工作。

     1.学院严格禁止班主任、班团干部、舍长等组织各类集体外出游玩活动。对不听劝阻擅自组织学生出游的人员,其人身财产安全由组织者和学生自行负责。

2. 学生不得私自收藏使用管制刀具和危险物品,严禁盗窃、酗酒、打麻将、赌博,严禁打架斗殴、打砸抢、敲诈勒索、聚众闹事。

3. 学生必须严格遵守学校宿舍相关管理规定,不得在宿舍内乱拉电线,违规使用电炉、电热棒等高功率电器。

4. 任何学生不得外宿,未经批准不得留宿外人和擅自在校外过夜。

5.双休日、节假日学生需离校回家的,必须向学院报备,返校途中要遵守交通法规,注意人身和财产安全。

6.任何学生不得擅自到非游泳场所野泳和岸边戏水,不得参与封建迷信活动。

四、 教育管理措施

1.切实加强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全体教职工要从关心学生、爱护学生出发,树立安全思想,努力做好本职工作,保护学生人身和财产安全。学生辅导员、班主任要人员到位,工作到位;要遵循学生工作规律,切实做好全体学生思想教育教育,自觉维护学校安定稳定。教师要利用课堂教学机会经常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帮助学生提高安全防范意识。

2.加强学生的安全纪律教育。学生辅导员、班主任要经常深入学生宿舍开展安全稳定调研,对学生进行纪律教育。及时把握学生思想动态和考勤情况,沟通学生反映情况的渠道,妥善处理学生反映的各种问题,做好节假日和敏感时期的学生安全稳定工作。

3.建立学生安全稳定工作信息网络,加强安全信息报送工作。加强学生干部队伍和信息员队伍建设,畅通信息反馈渠道,依靠学生党团员及学生干部形成覆盖全面的信息网络,及时发现和排除各种潜在的不安定因素。各班、各宿舍要设立安全信息员,每天按时、准确向学院党总支上报班级和宿舍安全情况。

4.在各班原有班主任的基础上,将学院年富力强、经验丰富的中青年教师配备到各班去,实行“一帮一包班制度”,辅助班主任做好学生的安全教育管理工作。

5.任课教师要严格课堂考勤,做好考勤记录,对长期旷课学生做好统计工作并及时向学院办公室报告。通过课堂等其他途径,广泛进行安全教育,增强学生的安全防范意识。

6.进一步完善请销假制度,准确掌握学生动向。对双休日和节假日对不回家的学生,尽可能安排丰富的文体活动,提高学生参与的积极性,扩大参与面,避免因双休日、节假日空闲时间引发不安全事故发生。

7.认真做好特殊学生的思想工作。学生辅导员、班主任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习有困难的学生、患病学生、有特殊心理问题学生、感情受挫折学生和犯错误学生要主动关心,做好耐心细致的思想工作,帮助他们解决实际困难,引导他们及时走出思想误区,促进他们身心健康发展。

8.加强对有外宿、通宵上网、私自外出旅游、酗酒、打架等行为学生的安全教育管理工作,防微杜渐。

9.重点关注心理健康问题学生,身体有既往病史学生,要从生活、学习上关心他们,保证他们的身心健康。

五、工作要求

1.落实责任。全系师生要高度重视学生突发事件的预防,提高防范意识,共同做好学生突发事件的预防和处理。
   2.
加强管理。加强对学生的日常行为管理。辅导员、班主任要深入学生之中,及时掌握和了解学生中可能出现的不稳定因素,及时采取措施,防患未然。

3. 信息畅通。强化信息意识,广开信息渠道,建立以班级、学生宿舍为单位的信息网络,一旦出现突发事件,要立即上报,坚决杜绝信息滞后的情况出现。

六、责任追究

    1.对违反学校和学院规定的学生,要及时进行查处,按照相关学生管理规定进行处理。

    2.对工作责任心不强、工作不到位的学生干部,一经发现,立即撤销干部职务,取消本学年各类评优评奖助困资格。

    3.学院将把全体教职员工在学生安全教育管理工作职责履行方面的情况作为年终考核、评优、职称(职务)晋升思想政治工作表现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对工作责任心不强、造成失职失责的人员,学院将报请学校追责,并扣除相应的绩效工资,取消年度评优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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