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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2-2023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3-10-13 15:08  点击: 0  字体:

各二级学院:

根据陕西省教育厅关于下达2023年我校学生国家奖助学金资金预算通知和《宝鸡文理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实施细则》相关规定,现将我校2022-2023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我校全日制本科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学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普通高校免费师范生,不再同时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

二、奖励标准

每生每年5000元。

三、评选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三)诚实守信,道德品质良好;

(四)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五)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上一学年学习成绩和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均在同一年级专业前30%,且没有不及格科目;

(六)上一学年参加义务劳动不少于20小时和社会公益活动不低于2次的学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四、名额分配

2022-2023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名额分配见附件1。

五、评审程序

(一)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如实填写《本专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并提交相关参评材料。

(二)各二级学院严格对照条件对递交申请的学生进行班级民主评议,并将评议结果报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审核。

(三)各二级学院对审核结果在全院范围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无异议后提交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四)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对各二级学院上报的学生材料进行审核,报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并在全校范围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五)公示无异议后,将我校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推荐名单报省教育厅。

六、材料报送

各二级学院须在10月31日前完成国家励志奖学金初评、公示并报送以下材料:

1.2022-2023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报告(纸质版与电子版)。内容包括评审依据、评审程序、评审小组人员名单、分配名额、公示情况、举报处理、评审结果等内容。

2.公示情况的照片(电子版)。

3.《2022-2023学年陕西省高校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附件2)纸质版一份,电子版用Excel制作。

4.参评学生手写申请书。

5.陕西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暨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2023年版,附件3),纸质版一份。

6.《本专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纸质版一份。

7.学生上一学年成绩单,需加盖所在学院和教务处公章(从教务系统导出的成绩单可不盖教务处公章)。

8.学生所在年级专业上一学年全部学生学习成绩排名表和综合考评排名表。

以上送审材料经陕西省教育厅学生资助事务中心审核通过后返还各二级学院归档保存五年。

七、评审要求

(一)坚持标准,严格程序。各二级学院要高度重视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评审工作,增强大局意识,精心统筹安排,严格标准程序,留存过程资料,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

(二)加强反馈,畅通渠道。各二级学院要通过线上、线下方式对评审结果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加强院校两级沟通,畅通意见反馈渠道,及时从源头化解问题。

(三)选树典型,强化引领。各二级学院要注重典型培育,搭建育人平台,创新形式,加大宣传,充分发挥获奖学生的榜样示范和价值引领作用,营造良好的育人氛围。


附件:

1.2022-2023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名额分配表

2.2022-2023学年陕西省高校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

3.陕西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暨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2023年版)



学生处

2023年10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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