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算机学院:
近日,宝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业和信息化局、商务局、科学技术局和宝鸡市全民创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联合下发了《关于举办宝鸡市第七届创业大赛暨“互联网+”创新创业大赛的通知》(宝创办发[2017]22号),为了做好此次大赛的组织报名及参赛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大赛主题
智慧创业 筑梦未来
二、大赛时间
2017年9月至11月
三、参赛对象
我校18-45周岁已创业或者有创业意愿的大学生(含在校本科生、在校研究生)和教师等创业者和创业团队。
大赛分为创业组和初创组两个组分别进行比赛。
(一)创业组
1、已在宝鸡市范围内正式登记注册的创业企业,且注册营业执照时间超过一年,参赛选手个人必须是创业组织的法人代表、合伙人或经营管理人员,年龄原则上不超过45周岁。
2、有创新性的产品、技术、服务或商业模式,具有较高的成长能力。
3、资信优良,经营规范,社会信誉良好,无不良记录。
4、无知识产权纠纷。
(二)初创组
1、年龄在18-45周岁,品德优秀、资信优良,目前没有企业,但有创业意向或正在创业的社会个人或团队,具有自主创新创业意识,或者是注册营业执照时间不满一年。
2、具有商业开发价值、实际用途广泛、市场发展空间大、能带动各类群体就业的创业项目。
3、无知识产权纠纷。
四、项目要求
参赛项目要紧密结合移动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等新一代信息技术与行业、产业,基于互联网产生的新产品、新服务、新业态、新模式以及推动互联网与教育、医疗、家居生活融合发展的行业。
1、参赛项目须符合国家政策和产业导向,具有一定的科技含量和发展前景,带动就业效果明显,能对激发和引领他人创业创新发挥示范作用。
2、已创业项目和拟创业项目均可报名。已创业的参赛项目,必须是2016年8月底以前实现创业的项目(工商部门注册时间为准),具有完整的经营活动,社会信誉良好,吸纳就业5人以上且稳定。拟创业项目可以没有具体企业,但应有完整的创业计划书。
3、2016年以前已获市级以上创业大赛表彰的创业项目不再参选。
五、赛程安排
大赛分宣传报名、项目审核、预赛和决赛四个阶段。
(一)宣传报名阶段(9月15日至10月20日)
各二级学院要通过网络和移动传媒等媒介发布大赛活动安排及相关报名事项,宣传大赛活动,组织动员和鼓励学生积极报名参赛。
(二)项目审核阶段(10月21日至10月31日)
10月31日前,大赛组委会评审组专家对报名参赛项目选手的资格、创业计划书等参赛资料进行审查、审核、预赛,确定参加全市复赛选手。
(三)大赛复赛阶段(11月上旬)
大赛组委会评审组专家对报名参加比赛且通过审核的项目,按照大赛参赛项目的要求,从通过审核预赛的项目中评选出30个优秀创业项目和20个初创项目,参加全市大赛的复赛。根据参赛项目选手的现场展示和统一评审标准,评选出创业组前12名选手和初创组前10名选手晋级全市决赛。
(四)大赛决赛阶段(11月下旬)
大赛组委会评审组专家根据决赛选手的项目展示和答辩风采等,按照决赛评审标准,分别评选出创业组和初创组一、二、三等奖、优胜奖及大赛组织奖,并进行大赛表彰和颁奖。
六、奖项设置
1、创业组:设立一、二、三等奖和优胜奖,分别颁发大赛证书和奖金。其中:
一等奖:2个,奖金各5000元
二等奖:3个,奖金各3000元
三等奖:7个,奖金各2000元
优胜奖:若干个,奖金各1000元
2、初创组:设立一、二、三等奖,分别颁发大赛证书和奖金。其中:
一等奖:1个,奖金3000元
二等奖:3个,奖金各2000元
三等奖:6个,奖金各1000元
3、组织奖:设立优秀组织奖,对在大赛中积极组织的优秀单位予以表彰。
以上奖项的证书和奖金均由宝鸡市第七届创业大赛暨“互联网+”创新创业大赛组委会颁发。
七、报名方式
符合条件的创业者,将本人身份证复印件、营业执照(已创业项目)复印件、报名登记表、创业计划书等资料一式三份(报名登记表和创业计划书样表模板详见附件)于10月23日前提交至教务处实践科办公室。最终由学校统一报送至大赛组委会。
所有申报的相关资料必须真实、有效、合法,同时提供电子版。
参赛全程不收取参赛者任何报名费用、评审费用及其他各项费用。
八、其他要求
我校2个创新创业试点学院和6个大学生创新创业团队需至少推荐1个项目参赛;其他校内各单位要积极动员,选拔推荐优秀项目参赛。
教务处、招就、学生处
2017年10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