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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机学院师生创新团队管理办法 (试行)
时间:2022-05-12 08:40  点击: 0  字体: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充分发挥教师在培养本科生成才过程中的主导作用,推进教书育人工作,为了使本科生能跟随授课教师从事课题研究,参与科创竞赛,同时也为我院电子信息专硕授权点的研究生招生工作,提前做好生源准备,学院拟实行师生创新团队管理办法。

第二章 导师遴选条件

第二条 创新团队导师应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人文素质修养;具有稳定的研究方向和较强的科研能力;具有相应的教学经验和培养学生的教学水平,原则上具有讲师及以上的职称。

第三条 导师应具有一定数量的可支持培养学生的科研经费。近5年来,主持纵向科研课题1项及以上,到款经费2万元及以上;或横向项目及应用性成果到账经费4万元以上(以财务处到账经费为准);或在递交申请时具有在研项目或课题。

第四条 遴选程序

1、申请:申请者填写《计算机学院导师申请表》。

2、审核:学院教学委员会在资格审查的基础上,对符合导师遴选条件的申请者进行评议和审核,并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表决结果以获得到会人数三分之二及其以上有效赞成票方为审核通过。

3、导师遴选过程中,如发现遴选材料有造假行为时,一经查实,即取消资格,且三年之内不得再次申报。

第五条 导师遴选工作每年进行一次。新批准的具有导师资格人员,须参加学院统一组织的导师培训会,对培训合格者由学院统一公布,作为学院聘任导师的依据。

第三章 学生遴选及相关权责

第六条 参加创新团队的学生应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正确的政治方向,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无不良记录;具有一定的创新精神和科研能力,无不及格课程,无违纪记录。

第七条 遴选程序:

1、申请:申请者填写《计算机学院创新团队学生申请表》,进行导师申请。每位同学可以填写三位导师,按照所填写的导师顺序,由导师筛选。

2、审核:由所申请的导师进行审核和筛选。

3、创新团队学生筛选过程中,如发现筛选材料有造假行为,一经查实,取消资格,四年之内不得再次申报。

第八条 学生相关权责

1、学生需按照导师要求完成竞赛、科研和项目实践等与学习相关的工作;

2、学生有权利对导师的不公对待向学院教学委员会提出申诉;

3、参与创新团队并表现优秀的学生,在入党、评优和奖学金评选过程中,优先评选。

第四章 导师职责和管理

第九条 导师是学生培养的第一责任人,负有对学生进行学科前沿引导、科研方法指导、学术规范教导、思想道德熏陶的责任。

第十条 原则上每位导师每一级学生指导人数不超过5名。特殊情况需学院教学委员会批准后,可适当增加名额。

第十一条 具体职责

1、全面了解所指导学生的学习情况,指导学生制订切实可行的整体学习方案和发展目标。

2、指导学生的专业课学习,并积极配合班主任和辅导员做好学生的思想工作。

3、在学生升入大三之后,开展学生的考研动员工作。

4、指导并鼓励学生参加各级各类竞赛活动。

5、指导并鼓励学生进行论文发表和专利申请工作。

6、在毕业设计师生双选环节,指导关系的师生拥有优先选择权。由导师根据学生的具体情况分配毕业设计选题,题目应具有一定的创新性和难度。

第十二条 相关权利

1、导师应定期检查学生学习情况,并要求学生按时进行工作进度汇报。师生双方应及时记录检查和汇报情况,填写《计算机学院创新团队日常管理登记表》,作为资料留存。该资料为年终考核重要依据之一。

2、对学生态度问题或违反学术道德规范的问题,导师要及时批评教育,督促学生认真改正。对情况较为严重或者无法继续进行指导的学生可报学院审批,解除指导关系。被解除关系的学生不再拥有参加创新团队的权利。

3、导师可根据创新团队学生的科研及实践情况,向学院提出课程或学分置换申请,由学院予以审核、审批,进行学生项目或科研成果与学分、课程设计或实习置换。

4、导师可根据学生学习情况决定其是否参与导师项目或者学科竞赛。如果在一年内导师都不同意学生参与项目或者学科竞赛,指导关系自动解除,被解除关系的学生不再拥有参加创新团队的权利。

第十三条 在每年末对导师进行考核。对考核合格者学院予以续聘,对于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任资格,两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导师资格。如受聘导师在聘期内有重大过失,给学院造成严重负面影响者,学院有权在聘期内予以解聘。

第十四条 导师如不能全面履行岗位职责,连续三年不招收学生,或所指导的学生连续两届出现学生学位论文评审不通过者或因质量问题未能通过答辩者,学院将暂停该导师的招生,责令整改。

第五章 导师考核和激励

第十五条 考核项目和考核标准

具体考核项目和标准待学校绩效考核文件公示后再做细化,原则上以“导师指导学生科研、参与竞赛和考研工作,学生成果核算导师工作业绩”为核心。

第十六条 岗位考核的基本程序

1、个人总结及自评:导师依据本人考核期内思想道德素质、业务素质、科研能力和履行职责情况,进行总结及自评,并认真填写《计算机学院导师考核登记表》。

2、审核定等:学院根据被考核者个人有关材料,进行复核和综合评价。

3、进行公示:将考核期考核结果进行公布,异议期为3天(自公布发布之日起)。异议期间,如对公示人员有异议,报学院办公室议复审确定。

第十七条 导师激励

1、导师负责的团队中学生成果可按照一定比例核算为导师考核分数,在学校的教师岗位考核中予以体现。

2、学院根据导师负责的团队成果产出,酌情给予部分额外激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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