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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机学院岗位设置及聘用实施方案 (2022年-2024年)
时间:2022-07-10 17:59  点击: 0  字体:

为进一步深化学校人事制度改革,充分发挥计算机学院在学校运行中的主体责任,激发我院发展潜力,实现管理明细化,充分调动各类人才的创造活力,根据《宝鸡文理学院岗位设置及聘用管理办法(修订版)》,为切实做好学院2022-2024年岗位设置及聘用工作,现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实施范围

学院正式教职工,包括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

   二、组织领导机构

学院成立岗位设置及聘用工作组,具体组织实施本次聘任工作。组织机构如下:

  长:周国栋  张光南

副组长:张雪亚  任海卫  李亚峰

成  员:孙  瑾  张文博      薛淑敏  王西锋  海 

    工作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学院党政办公室,孙瑾兼任办公室主任。

主要职责:负责学院岗位聘用工作的组织实施和思想政治工作;负责制定学院岗位设置和聘用实施方案、岗位聘用实施细则,编制所聘岗位的岗位说明书;确定各级岗位聘用的初步人选。

三、岗位设置及聘用程序

(一)下发文件,动员部署

响应学校号召制定印发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相关文件及岗位设置及聘用工作实施方案,组织学院全体教职工学习学校相关文件精神并做好动员部署工作。

(二)学院岗位聘用安排

1.制定方案细则(78日前)

工作组制定学院岗位设置及聘用实施方案(包括组织领导机构、聘用程序、岗位设置结构比例、岗位聘用条件、聘期任务及考核细则等),编制岗位说明书(包括任职条件、职责任务及工作目标等)。经学院教代会或教职工大会讨论通过,公示无异议后报学校岗位聘用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执行。

2.公布岗位(79日)

工作组在网站公布各类岗位,包括岗位名称、岗位数量、聘用条件。

3.岗位申报(710-711日)

教职工向工作组提交《宝鸡文理学院岗位聘用申报表》以及近3年岗位工作总结和工作业绩材料。

4.评议推荐(712日)

工作组按照聘用权限、岗位设置和任职条件,对申报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结合工作业绩组织评议,确定拟聘岗位人员名单。

5.结果公示(713-719日)

工作组对确定拟聘岗位人员名单在本组范围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公示期内接受教职工投诉、个人复议与申诉。无异议后提交学校岗位聘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

(五)聘用结果审定

学校岗位聘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各工作组聘用结果进行汇总审核,审核无误后报学校岗位设置及聘用工作领导小组研究通过,并报校长办公会审定。

(六)签订聘用合同

学校与各类各级岗位受聘人员签订岗位聘用合同,明确权利和义务。合同内容包括:聘用合同期限,岗位及其职责要求、岗位纪律、工资待遇、聘用合同变更和终止的条件、违反合同的责任以及经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七)核准备案

学校将岗位聘用结果报省教育厅审核并报省人社厅核准备案,并根据核准结果兑现工资。

四、岗位设置

(一)岗位类别和等级

学院岗位分为专业技术岗位、管理岗位两种类别。

1、专业技术岗位。专业技术岗位是指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具有相应专业技术水平和能力要求的工作岗位,包括高级岗位、中级岗位和初级岗位。高级岗位分为正高级岗位和副高级岗位,根据学校实际,专业技术岗位分为11个等级,正高级岗位包括二至四级,副高级岗位包括五至七级,中级岗位包括八至十级,初级岗位包括十一至十二级。

学校专业技术岗位分为高校教师岗位和其他专业技术岗位。高校教师岗位实施分类管理,设置教学为主型岗位、教学科研型岗位。其他专业技术岗位主要包括中小学教师、实验、工程、档案、图书资料、出版、会计、审计、医疗卫生等专业技术岗位。

2.管理岗位。管理岗位指担负领导职责和管理任务的工作岗位。须具备相应的履职能力和工作业绩。根据学校实际,管理岗位分为7个等级,包括厅级正职、厅级副职、处级正职、处级副职、科级正职、科级副职、科员,依次分别对应管理岗位三至九级职员岗位。

“双肩挑”岗位指既承担管理工作任务又承担高校教师任务的岗位,仅限于六级以上管理岗位聘用。

3.特设岗位。根据学校发展需要,经学校会议研究设置的工作岗位,为非常设岗位,不受岗位总量、最高等级和结构比例限制,特设岗位等级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确定,在完成工作任务后,按照岗位核准权限予以核销

(二)岗位总量与结构比例

1.专业技术岗位。根据上级主管部门核准的专业技术岗位数,结合学院实际情况,按照“平稳过渡、有序衔接”的原则,在规范学院专业技术岗位设置的基础上,确定我院本次聘任专业技术岗位岗位类别、等级和数量(见学院岗位说明文件)。

1)高校教师岗位。高校教师岗位为学校主体岗位,教授岗位:二级、三级、四级岗位按照1:3:6比例设置;副教授岗位:五、六、七级岗位按照2:4:4比例设置;讲师岗位:八、九、十级岗位按3:4:3比例设置;助教岗位:十一、十二级岗位按照5:5比例设置。

专职辅导员岗位。按照师生比不低于1:200的比例设置,实行高校教师岗位和管理岗位双岗聘用。纳入高校教师岗位聘用时,岗位层级内部各等级结构比例同高校教师岗位;纳入管理岗位聘用时,职级结构比例同管理岗位。

专职心理健康教育教师岗位设置参照高校教师岗位设置相关要求进行。

2)实验技术岗位。正高级岗位:四级岗位:在上级核准数量范围内,核减高校教师岗位数量的基础上设置;副高级岗位:六、七级岗位按照5:5比例设置;中级岗位:九、十级岗位按照5:5比例设置;初级岗位:十一、十二级岗位按照5:5比例设置。

3)工程技术岗位(技术转移转化专业人才)的聘用。本轮工程技术岗位(技术转移转化专业人才)的岗位设置仅限于理工科学院,原则上按照高校教师岗位聘用,另行约定考核任务。

2.管理岗位。学院处级管理岗位按照学校《关于印发〈宝鸡文理学院处级机构及岗位设置方案〉的通知》(宝文理院党字〔202118号),科级管理岗位按照学校《关于印发〈宝鸡文理学院科级机构及岗位设置方案〉的通知》(宝文理院党字〔202167号)设置。

五、岗位聘用条件

(一)专任技术岗位(高校教师岗位)

1.基本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

2)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

3)贯彻落实《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

4)满足岗位所需的专业、能力或技能条件;

5)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认真履行岗位职责,近三年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并按学校要求参加岗位聘期考核;

7)具有高校教师资格证书;

8)具有良好的师德师风,无教学事故和学术不端行为。

2.任职条件

1)教授二级、三级(专业技术二、三级)岗位

符合陕西省人力资源和保障厅及教育厅文件规定的申报条件,经学校推荐,审核批准后可直接聘用至相应岗位。

2)教授四级(专业技术四级)岗位

具有教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完成规定工作量,教学效果良好,有指导青年教师的经历,可聘至教授四级。

3)副教授一级至三级(专业技术五至七级)岗位

具有副教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等次,受聘副教授专业技术岗位满8年且符合学院规定的教学、科研等条件,有指导青年教师的经历,可聘至副教授一级岗位;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等次,受聘副教授专业技术岗位满5年且符合学院规定的教学、科研等条件,有指导青年教师的经历,可聘至副教授二级岗位;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等次,完成学院规定工作量,可聘至副教授三级岗位。

4)讲师一级至三级(专业技术八至十级)岗位

具有讲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等次,受聘讲师专业技术岗位满8年且符合学院规定的教学、科研条件,可聘至讲师一级岗位;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等次,受聘讲师专业技术岗位满5年且符合学院规定的教学、科研条件,可聘至讲师二级岗位;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等次,完成学院规定工作量,可聘至讲师三级岗位。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人员聘用至讲师一级、二级岗位可不受岗位聘用年限限制。

5)助教一级、二级(专业技术十一级、十二级)岗位

具有助教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等次,具有助教专业技术职务满2年可聘至助教一级岗位;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等次,完成学院规定工作量,可聘至助教二级岗位。

(二)专任技术岗位(专职辅导员岗位)

1.基本条件

1)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热爱本职工作;

2)坚持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掌握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基本规律;

3)身心健康,具备从事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和研究的能力;

4)具有高等学校教师资格和思想政治教育系列专业技术职务。

2.任职条件

1)教授四级(专业技术四级)岗位

具有教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均为合格等次,符合学工部规定的业绩条件,可聘至教授四级岗位。

2)副教授一级到三级(专业技术五至七级)岗位。

具有副教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均为合格等次,受聘副教授专业技术岗位满8年且符合学工部规定的业绩条件,可聘至副教授一级岗位;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均为合格等次,受聘副教授专业技术岗位满5年且符合学工部规定其他业绩条件,可聘至副教授二级岗位;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均为合格等次,符合学工部规定的其他业绩条件,可聘至副教授三级岗位。

3)讲师一级至三级(专业技术八级至十级)岗位

具有讲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均为合格等次,受聘讲师专业技术岗位满8年且符合学工部规定的业绩条件,可聘至讲师一级岗位;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均为合格等次,受聘讲师专业技术岗位满5年且符合学工部规定的业绩条件,可聘至讲师二级岗位;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均为合格等次,符合学工部规定的其他业绩条件,可聘至讲师三级岗位。

4)助教一级、二级(专业技术十一级、十二级)岗位

具有助教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均为合格等次,受聘助教专业技术岗位满2年,符合学工部规定的业绩条件,可聘至助教一级岗位;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均为合格等次,符合学工部规定的业绩条件,可聘至助教二级岗位。

(三)专任技术岗位(实验技术岗位)

1.基本条件

(1)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2)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技术能力;

(3)身心健康,能适应岗位要求;

(4)具有职(执)业资格准入制度要求的专业技术岗位,应具备相应的职(执)业资格。

2.任职条件

1)正高级四级(专业技术四级)岗位

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任职资格,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等次,符合岗位聘用条件,可聘至正高级四级岗位。

2)副高级二级(专业技术六级)岗位

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受聘副高级专业技术岗位满5年,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等次,且符合岗位聘用条件,可聘至副高级二级岗位。

3)副高级三级(专业技术七级)岗位

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等次,且符合岗位聘用条件,可聘至副高级三级岗位

4)中级二级(专业技术九级)岗位

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受聘中级专业技术岗位满5年,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等次,且符合岗位聘用条件,可聘至中级二级岗位。

5)中级三级(专业技术十级)岗位

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等次,且符合聘用条件,可聘至中级三级岗位。

6)初级一级、二级(专业技术十一级、十二级)岗位

具有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受聘初级专业技术岗位满2年,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等次,且符合岗位聘用条件,可聘至初级一级岗位。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等次,且符合岗位聘用条件,可聘至初级二级岗位。

以上各岗位年限规定均指所聘专业技术岗位受聘年限。

(四)管理岗位聘用条件

管理岗位是指在党群、行政、二级学院和附属单位担负领导职责或管理职务的工作岗位。管理岗位三、四级岗位根据陕西省干部人事管理权限由学校直接聘用,五至八级岗位根据学校干部任职文件聘用,九级管理岗位由各设岗单位制定岗位具体条件。

六、聘期任务及考核

(一)专任技术岗位(高校教师岗位)

1.聘期任务

根据学校相关文件学院各类教师岗位聘期任务及各部分占比如下表。

项目

内    容

所占比例

教学工作

主要任务:本科和研究生一线教学、专业建设、课程建设、实验与实践教学、优秀(精品)教材、教学教师奖励、教学成果、教育教学论文、人才培养、竞赛获奖、教学研究项目、教改论文、优秀博士、硕士论文获奖等。完成学校和学院下达的相关教学任务

教学为主型:60%

教学科研型:30%

科研工作

主要任务:科研项目、经费、论著、奖励、专利、成果转化等。完成学校和学院下达的相关科研任务

教学为主型:30%

教学科研型:60%

公共服务

主要任务:(1)关爱学生、教育引导学生全面发展的师德工作;(2)承担教育教学、科学研究、专业建设等方面的公共服务工作。(3)完成学校、学院所安排的其他工作。

10%

根据学校相关教学、科研等部门下达给学院的学科建设、教学工作、科研工作和服务管理等目标任务量,按高校教师聘任岗位等级合理分配给各个岗位。

2.聘期考核

学院成立岗位考核工作小组于聘期结束后,根据每年分配的岗位任务对所聘人员进行集中考核。

(二)专任技术岗位(专职辅导员岗位)

1.聘期任务

由学工部结合学校专职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划,参照下表,制定各级辅导员岗位聘期任务。

 

项目

   

占比及说明

思想政治教育和管理工作

主要指标:学生理想信念和道德品质教育、心理健康教育、日常管理等

权重70%。兼任班主任2个班以上,超过部分计算奖励;履行单位职责经考核合格。

教学工作

主要指标:承担思政课教学工作。

权重30%。其中科研工作量不少于总工作量的4%。科研工作量按照岗位考核科研工作量核算目录进行核算。

科研工作

主要指标:发表思政工作相关论文、主持科研项目等。

2.聘期考核

根据学校的统一安排部署,于本轮聘期结束后,由学工部牵头负责,学院配合,结合《宝鸡文理学院辅导员考核办法(试行)》(宝文理党政办〔2019〕14号)和辅导员岗位聘用实施细则对辅导员进行集中考核。

(三)专任技术岗位(实验技术岗位)

1.聘期任务

根据我院实验技术人员岗位职责、工作考勤、履职实绩和服务评价等确定聘期任务。

 

项目

   

所占比例

工作

考勤

主要指标:日常上下班出勤、加班出勤等。

30%,出勤率达到95%(且无旷工)以上。

履职

实绩

主要指标:日常业务完成情况、工作改进、制度改革、经验推广、奖励、开展相关科学研究工作等。完成学校和学院下达的其他实验相关工作。

50%,履行单位职责经考核合格。

服务

评价

主要指标:服务师生满意度测评。

20%,满意率达到80%

2.聘期考核

聘期结束后,学院根据实验技术岗位聘用细则和任务指标进行考核。考核内容及比例划分可参考上表。

(四)管理岗位

1.聘期任务

1)五级职员岗位。对分管校领导负责,领导学院完成各项工作,履行部门岗位职责;紧密围绕学校中心工作和发展目标,做好部门工作计划和总结;自觉配合其他部门工作,创造性地完成各项工作任务;积极完成学校交办的其他工作;及时、全面地了解学生的学习、生活和思想状况,做好学生的入学教育、军训、实习、见习、毕业生就业及日常管理等工作,确保正常的教学秩序。

2)六级职员岗位。对学院主要领导负责,协助学院主要领导工作;认真完成分管的工作任务,在学院工作中发挥引领作用;组织、指导、协调学院人员履行岗位职责,完成工作任务;完成学院主要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及时、认真地了解学生的学习、生活和思想状况,组织、指导学生完成各项学习任务,做好学生的思想政治工作。

3)七级职员岗位。对学院领导负责,全面履行工作职责,完成所承担的工作任务,保证分管工作正常有效运转,对分管工作负主要责任。

4)八级职员岗位。对学院领导负责,全面履行工作职责,完成所承担的工作任务,保证分管工作正常有效运转。

5)九级职员岗位。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服从工作安排,认真完成本职工作任务,自觉配合学院其他职工做好工作。

2.聘期考核

管理岗位五级至六级职员的考核由学校党委组织部负责考核;管理岗位七级至九级职员的考核由学院结合聘期岗位任务进行考核。聘期考核内容及比例划分具体可参考下表。

 

项目

   

所占比例

工作考勤

主要指标:日常上下班出勤、加班出勤等。

权重30%。出勤率达到95%(且无旷工)以上。

履职实绩

主要指标:日常业务完成情况、工作改进、制度改革、经验推广、奖励。

权重50%。履行单位职责经考核合格。

服务评价

主要指标:服务师生满意度测评。

权重20%。满意率达到80%

七、相关问题说明

(一)管理岗位特殊情况的设置及聘用

1.管理岗位符合双肩挑的人员,本轮原则上聘用在高校教师岗位,按照双岗考核,本人在聘期内可申报高一级高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本人仅申报聘用管理岗位的,聘期内不得申报高一级高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并且按照定期注册制度有关要求执行。

2.教学科研秘书岗位设置。根据学校文件要求,我院可设置3个教学科研秘书岗位。

(二)专业技术岗位特殊情况的设置及聘用

1.在高校教师岗位具有非高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本轮聘用在高校教师岗位,按照同层级最低等级兑现工资绩效待遇,本轮聘期内完成岗位转换。

2.在专业技术岗位(非高校教师岗)具有非本岗位任职资格的人员,经个人申报,本轮可聘用在现岗位,按照同层级最低等级兑现工资绩效待遇,岗位聘用合同中附加相应专业技术岗位考核任务,本轮聘期内完成岗位转换。

(三)岗位聘用聘期。学校岗位聘用的聘期为3年。距国家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个聘期的,按实际期限聘用,最长不超过退休年限。专业技术二级、三级岗位人员经学校研究同意,学院核准延缓退休的,结合延缓退休时间确定聘期。

(四)经学校批准在国内外进修、培训、挂职工作等人员参加本次岗位聘用。

(五)新入校人员试用期约定。经学校公开招聘新入校人员按所从事工作签订聘用合同,约定试用期,并聘用到相应岗位。新参加工作人员试用期1年,有工作经历博士学位人员试用期3个月,硕士学位人员试用期6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聘用合同终止时间与校内受聘人员合同终止时间一致,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试用期考核由学院组织实施,报人事处备案。

(六)新进人员岗位确定。学校引进高层次人才岗位的确定按照《宝鸡文理学院高层次人才引进管理办法》执行;政策性安置人员的聘用,按照国家和我省的有关政策规定执行,并签订聘用合同。引进的具有硕士学位的专业技术岗位人员可聘用到专业技术十二级岗位,管理岗位人员可聘用到九级职员岗位。

(七)岗位考核

1.学院完成学校下达聘期内每一年度考核目标任务的,人员聘期考核不合格等次人数不作限定。

2.学院聘期内1个年度考核未完成目标任务的,各岗位至少排名后3%的人员聘期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等次;聘期内2个年度未完成目标任务的,各岗位至少排名后6%的人员聘期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等次;聘期内连续3年考核均未完成目标任务的,各岗位至少排名后10%人员聘期考核结果为不合格。

(八)岗位聘用业绩成果年限计算

岗位聘用条件中的业绩成果应为201911日至20211231日期间取得(在此期间职称晋升的,应为任现职以来所取得)。任职年限按满年满月计算,不足1年不予计算。

  

 

 

计算机学院

2022年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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