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当前位置: 首页 > 通知公告
关于做好本科生学业成绩清查、学业警示和留级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3-09-02 09:05  点击: 0  字体:

各二级学院:

为进一步加强对学生学习质量的监控和管理,全面掌握在校学生的学业情况,督促学生顺利完成学业,现将2020~2022级本科生成绩清查、学业警示与留级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工作安排

1.9月4日~9月15日,各二级学院开展学业成绩清查工作。根据成绩清查统计的结果,召开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决定拟给予学业警示、留级或退学处理的学生名单。9月15前将《成绩清查统计表》及学生成绩单、《学业警示汇总名单》报送教务处教务科,《留级学生名单》和退学处理材料报送教务处学籍科。

2.9月18日~22日,教务处审核各二级学院报送的学业警示、留级和退学材料,拟给予留级和退学处理的学生经学校审批后,以文件形式通知各二级学院。

3.9月28日前,各二级学院向相关学生本人和家长送达《学业警示通知单》、《留级处理通知书》、退学处理决定,送达记录留存,同时安排好留级学生转班和教学等相关工作。

二、学业警示条件

学业状况低于常规水平,并有可能达到退学条件的本科生,有以下情况之一者:

本科生具有以下情况之一但未达到留级或退学条件者:

1.一学期内不及格课程数量超过2门(含)者;

2.一学年内不及格课程数量超过4门(含)者;

3.一学年以上不及格课程数量超过5门(含)者;

4.不及格课程虽未达到以上条件,但二级学院根据学生学业表现,认为应当给予警示者。

三、留级条件

1.一学年内经重修考试后仍然不及格的课程学分数达到或超过所选课程总学分的45%,或1学年以上不及格课程的学分数累计达到25学分及其以上者;

2.一学年内请假累计超过三个月者;

3.虽未达到留级条件,但因学习困难达不到毕业条件或有其他特殊情况,可以主动申请留级;

4.留级不允许跨年级进行。主动申请留级最多可以留级两次,其他情况只能留级一次。

四、退学条件

1.在一学期内不及格课程的学分数超过所选课程总学分的70%者,一学年超过60%或一学年以上累计超过50%者;

2.在学校规定的学习年限内未完成学业的。

五、工作要求

1.各二级学院要高度重视,认真开展工作。本科生成绩清查、学业警示、留级处理工作既是学校教学管理的重要环节,又是实现教学育人的重要手段。负责人员要仔细核对学生的成绩数据,确保准确无误。

2.各二级学院和教务处各相关科室要加强沟通,积极配合。及时解决相关学生的学籍管理、教学安排、实践教学等各个环节的问题。

3.各二级学院要指派专人与给予学业警示、留级和退学处理的学生进行谈话,告知作出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和相关制度政策,做好谈话记录。对于处理结果必须通知学生本人及其家长,可采用多种方式送达,要留存送达记录。

4.各二级学院要密切关注学业警示和留级学生的思想动态,做好学生的思想工作,加强教育引导。



教务处

2023年9月2日

打印此页】 【返回上一页】  【关闭
上一篇:第九届中国国际“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培训讲座公告
下一篇:关于做好2023-2024学年第一学期教学准备工作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