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
根据《关于做好2023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的通知》(宝医保发[2023]74号)文件精神,为切实做好2023年我校大学生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相关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保对象
我校全日制在校本科生、研究生
二、参保原则
已入学及新入学大学生以学籍为依据,以学校为单位,统一参加宝鸡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若为享受政府资助参保的学生,已在当地参保,可以不在学校参保。待遇享受期从缴费完成之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止。
三、缴费标准
1.普通学生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380元,财政补助标准为每人每年640元。
2.特殊群体:
①宝鸡市特困人员、孤儿参保由医疗救助资金给予全额资助,个人不缴费。
②宝鸡市低保对象和纳入监测范围的农村易返贫致贫人员(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参保由医疗救助资金给予定额资助,资助标准为190元,个人缴费为每人每年190元。
③宝鸡市乡村振兴部门认定的返贫致贫人口,过渡期内按规定享受参保资助政策,按照农村低保对象资助标准给予定额资助。
④符合陕卫人口发[2023]36号文件补助条件的农村独生子女父母及十八岁以下子女参保给予每人每年40元标准补助。
四、集中参保缴费流程
1.9月15日-10月15日,各二级学院广泛宣传参保政策,积极动员学生在校参保。
2.10月16日-10月17日陕西省内首次在校参保的学生联系原籍医保中心办理暂停参保业务。
3.10月18日前二级学院统计在校参保学生信息,于当日报送以下材料:
②《大学生批量新参保登记模板》(附件2,纸质版和电子版)。今年首次在校参保的学生填写,不得随意更改模板格式。
本科生纸质版材料领导签字加盖公章后交至高新校区综合行政办公楼213办公室,电子版发送至bwl_zxk@126.com。研究生纸质版材料领导签字加盖公章后交至服务楼310办公室,电子版发送至ygb10721@163.com。
4.10月19日-10月25日,学校将新参保的学生信息上传至陕西省社会保险管理信息系统-医疗保险子系统,并将结果反馈给相关学生。
5.10月26日-11月3日,各二级学院组织学生通过微信、支付宝、手机银行等扫码缴费(具体缴费方式随后通知)。
6.11月5日-12月20日,学生处、研究生院对零星的欲在校参保学生进行处理,完成医疗保险子系统的数据核对。
7.12月20日后,宝鸡市渭滨区医保中心、国家税务总局宝鸡市税务局下发我校学生参保总名单。
五、工作要求
1.提高政治站位,提早组织安排。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是一项民生工程,涉及我校广大学生的切身利益,各二级学院要充分认识大学生参保缴费工作的重要性,安排专人负责,压实工作责任,落实计划目标,积极开展参保缴费动员工作。
2.加大宣传力度,重视部门联动。各二级学院要创新宣传方式,加大宣传力度,通过线上、线下多渠道向学生普及医保待遇政策和参保缴费流程。加大与相关部门的沟通联系,协调配合,确保每位学生应保尽保、应享尽享。
学生处 研究生院
2023年9月14日
①《全校参保学生信息统计表》(附件1,纸质版和电子版),今年所有在校参保的学生填写,包括新参保和续保学生。